一、取消我市黑龍江、烏蘇里江段2020年度封凍期冬捕及“鈴鐺網”審批及生產作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參與封凍期冬捕及“鈴鐺網”作業。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參與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三、要始終保持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壓嚴管態勢,堅持外來人員掃碼測溫及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集中隔離等措施,防止疫情流入撫遠地區。對于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或不履行通告要求的單位及個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黑龍江省邊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已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及要求的違法行為,廣大市民應積極檢舉揭發。對舉報偷渡信息,使事件得到及時處置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五、對于檢舉揭發違法行為的單位及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其切身利益。對于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威脅、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