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司法局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一、行政執法主體
機構名稱:撫遠市司法局
辦公電話(行 政 執 法 業 務):0454-2152008
郵政編碼:156500
辦公地址:撫遠市政務服務大廳斜對過
二、法律服務管理股職責:
1.行政處罰: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的初查;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的初查;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的處罰的初查等
2.行政檢查:對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執業監督檢查;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監督檢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監督檢查等。
三、執法依據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三)地方性法規
1.《黑龍江省法律援助條例》
2.《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
(四)部門規章
1.《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
2.《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3.《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5.《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
6.《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
四、執法流程
(一)簡易程序
案件來源——調查取證——告知——決定——執行——結案
(二)一般程序
案件來源——立案審批——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決定——執行——結案
(三)聽證程序
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自告知次日算,當事人在3日內提出申請的權利的)——組織聽證(撫遠市司法局自接到當事人聽證申請之日起15日內按要求組織聽證)——告知(市司法局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五、監督方式
1.違法執法舉報投訴途徑:可通過舉報投訴電話或寫信到電子郵箱向撫遠市司法局投訴。
2.舉報投訴電話:0454-21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