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商務和口岸局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商務行政處罰案件。
二、辦理依據
(一)《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二)《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
(三)《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
(四)《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五)《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六)《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七)《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
(八)《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九)《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
(十)《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十一)《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十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
(十三)《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
三、承辦機構
撫遠市商務和口岸局內貿辦公室、外貿辦公室等
四、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按照法定時間辦理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向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撫遠市商務和口岸局綜合辦公室
投訴電話:0454-2134229
八、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電話:0454-2134229
辦公地址:撫遠市行政中心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