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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政辦規[2023]2號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遠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230883生態環境局12172023128078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文機構 生態環境局 發文字號 撫政辦規[2023]2號
          發布日期 2023-10-16 成文日期 2023-10-16 15:10
          生效日期 2023-10-16 15:10 廢止日期 2026-10-16 15:10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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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遠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l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2.2有關單位職責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3.1.1信息處理

          3.1.2部門會商

          3.1.3處置決定

          3.1.4監測管理

          3.2預防與應急準備

          3.2.1水源地基本情況調查

          3.2.2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

          3.3事件分級

          3.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3.3.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3.3.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3.3.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3.4信息報告

          3.5預警

          3.5.1預警分級

          3.5.2預警的發布與解除

          3.5.3預警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信息報送與處理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4.1.2報告方式

          4.1.3報告內容

          4.2應急處置

          4.2.1先期處置工作

          4.2.2現場控制與處置

          4.2.3應急監測

          5.新聞發布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的條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7.2保險

          8.應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2裝備保障

          8.3人力資源保障

          8.4資金保障

          8.5社會動員保障

          8.6醫療救護保障(衛生應急處置)

          8.7治安保障

          8.8交通運輸保障

          8.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8.10應急演練

          9.責任界定及處理

          10.調查評估

          11.獎勵與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12.2預案修訂

          12.3預案施行時間


          撫遠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飲用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佳木斯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撫遠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居民飲水安全,對本市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本預案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指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以及撫遠市政府批復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1.4預案體系

          市政府將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l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撫遠市水源地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撫遠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p>

          成員單位有宣傳部、生態環境局、工業信息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和口岸局、消防救援大隊、供排水公司等相關單位組成。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承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通過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建立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信息,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加強與毗鄰縣(市)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2.2有關單位職責

          (1)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對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程度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發布和解除預警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2)市委宣傳部: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3)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查緝;負責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實,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對裝載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品的車輛要嚴格檢查;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監控在飲用水水源地及其周邊區域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車輛,防止車輛駛入劃定的禁止駛入區域。

          (4)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市轄各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慈善捐贈、管理社會捐贈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5)財政局:負責落實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自然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7)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中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8)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調度和督促供水單位,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居民飲用水供應工作,督促供水單位落實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措施;與有關部門會商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督促采取各種措施及時啟動備用水源地,確保飲用水安全。

          (9)交通運輸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應急運輸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打擊非法運輸車輛。

          (10)水務局:負責配合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合理調度水資源;組織規劃后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工作。

          (11)農業農村局: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對因農業生產活動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相應應急處置措施;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對因畜禽養殖等活動造成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并制定相應應急處置措施;參與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12)商務和口岸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供應工作。

          (13)衛生健康局:負責調配醫護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等開展針對集中式引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眾和工作人員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開通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確保事件受傷害人員得到及時救治;負責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和疾病防控工作。

          (14)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部門及中省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5)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配合開展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16)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氣象條件的監測分析,及時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負責災害性天氣可能引發次生環境事件的氣象預報服務工作;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7)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撲救事故現場可燃性燃料及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協助相關部門處置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等泄漏事故;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被困人員的搜救工作;加強火災預防和撲救措施的普及宣傳。

          (18)供排水公司: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負責協助污染源的調查,針對污染情況提出科學應對方法和水質改善處理意見;負責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指標監測,結合水質監測結果,進行生產過程各工藝環節的水質控制,合理調度事發水源地水資源,確保供水安全;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污染物的消(清)除責任。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撫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3.1.1信息處理

          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負責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發生泄漏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評估、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2部門會商

          生態環境、水務、氣象等部門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會商制度,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各自所屬監測機構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數據綜合分析、風險評估的預警信息,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市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報告,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評估,并視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1.3處置決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后,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信息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市政府,由市政府進行確認后,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1.4監測管理

          供水單位要加強對水源地及周邊的防范工作,嚴格做好水源地源水和水廠出廠水的水質監測,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上報。

          3.2預防與應急準備

          3.2.1水源地基本情況調查

          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本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1)水質狀況調查。水質狀況調查內容包括水源地水質月報數據、水質類別、主要超標項目、超標倍數、超標頻次及超標原因等。

          (2)風險源調查。根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或準保護區的地理屬性,調查風險源的性質和規模。風險源包括固定風險源、流動風險源和非點源。

          (3)管理狀況調查。管理狀況調查內容包括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管理制度建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及批復、標志設置、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執法、水源環境事件和應急響應等情況。

          3.2.2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

          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進行監測,建立常規監測制度,按監測項目及頻次要求,定期對水源地水質、水量開展常規監測,并與衛生健康、水務、供水等部門的監測數據加強溝通聯動。

          3.3事件分級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控性,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分級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 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

          (2)因環境污染造成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3.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1)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飲用水源地水質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3.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1)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

          (2)使飲用水水源地中斷取水的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

          (2)使飲用水水源地中斷取水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4信息報告

          生態環境、水務、住建、公安、交通運輸等各相關部門接報后,經核實立即上報市政府及應急部門。

          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危害程度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初步情況,并根據事件發展隨時報告相關應急處置的動態信息。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無法按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確認等級時,報告上應注明初步判斷的可能等級,待確認后續報。

          3.5預警

          3.5.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共4個級別,對應的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預警可升降級或解除。

          紅色(Ⅰ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Ⅱ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的。由省政府發布。

          黃色(Ⅲ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多人員傷亡的。由佳木斯市政府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人員傷亡的。市政府發布。

          3.5.2預警的發布與解除

          生態環境局對收集到的各種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報告撫遠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并提出發布意見,由市政府立即發布黃色預警公告。

          市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發布藍色預警公告。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解除意見后,發布預警的市政府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緊急措施。

          3.5.3預警措施

          在發布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2)組織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同時向社會公布反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指令啟動工程預警調度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供水單位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群眾儲備飲用水。

          (4)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采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 .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等級,針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相關機構應當采取相應措施?!?/p>

          4.1信息報送與處理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立即向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向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生態環境局接報后,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后第一時間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1.2報告方式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4.1.3報告內容

          初報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初步原因、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

          續報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及對初報情況的補充和修正,以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2應急處置

          4.2.1先期處置工作

          政府接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組織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上級政府。

          按照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實施不同級別應急響應處置。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發生事故或違法排污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1)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2)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產、停產、在廠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3)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4)服從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2.2現場控制與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在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指令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現場,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實施如下措施:

             (1)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不斷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2)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組織水源地保護管理部門及供水單位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方法盡快消除污染威脅;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3)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組織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除依靠水體自凈能力處理外,還要針對性地采取人工投藥、人工治理等方法減少危害程度和范圍,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處置,避免產生次生環境污染。

          (4)組織救治受傷害人員,對因飲用水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5)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4.2.3應急監測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監測。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布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加密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2)應急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查閱有關資料和專家咨詢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進行調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調查內容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政府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污染。

          5.新聞發布

          由新聞發言人在市政府批準后,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等。針對涉及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謠言、傳言,要迅速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新聞發布方式主要有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的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狀況得到完全控制,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6.2應急終止的程序

          (1)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預警級別由市政府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成員單位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7.2保險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8 .應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設立12345突發環境事件報警電話,24小時隨時接警,確保啟動應急預案時信息暢通。

          8.2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加強水文、水質、氣象、環境質量以及危險化學品檢驗等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8.3人力資源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培養一支熟悉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技能的應急隊伍。對所屬企業的應急管理相關知識進行培訓,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現場處置工作。

          8.4資金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財政部門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政府協調解決。

          8.5社會動員保障

          領導小組提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市政府協調相關部門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支援,做好各種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救援的現場協調、聯系工作。

          8.6醫療救護保障(衛生應急處置)

          衛生健康局在應急狀態下要進入緊急醫療救治待命狀態,組織相關醫院做好接收病人及趕赴事件現場開展救治工作的準備。

          8.7治安保障

          公安局做好事發地的治安維護和應急處置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8.8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局配合交警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8.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8.10應急演練

          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9.責任界定及處理

          領導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取證情況,確定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對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調查評估

          引發事故的單位要在應急結束后,在24小時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詳細的事故發生原始報告,提供后續恢復生產的可行性報告。領導小組在應急結束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起因、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的過程和結果、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以及潛在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進行調查、總結、分析,并形成詳細的事故處置報告,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及上級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同時提交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

          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給國家和企業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撫遠市人民政府印發,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12.2預案修訂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生態環境局組織適時進行修訂。

          12.3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1總  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1.4預案體系

          2.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領導小組

          2.2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3.監測與預警

          3.1空氣質量監測與預報

          3.2預警分級標準

          3.2.1三級(黃色)預警

          3.2.2二級(橙色)預警

          3.2.3一級(紅色)預警

          3.3預警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

          3.3.1預警發布

          3.3.2預警升級或降級

          3.3.3預警解除

          3.4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2響應啟動

          4.3響應措施

          4.3.1各級響應的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4.3.2強制性控制措施

          4.4信息公開

          4.5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反饋與監督

          4.6應急終止

          4.7總結評估

          5.保障措施

          5.1人力資源保障

          5.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5.3應急能力保障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5.5經費保障

          5.6技術保障

          6.附  則

           

          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撫遠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除外)的應對工作,對因沙塵暴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按氣象有關規定執行。

          1.3工作原則

          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與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加強預警與提前響應、部門聯動與社會參與的原則,有效保障公眾健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撫遠市專項應急預案。

          2.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領導小組

          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由主管副市長任總指揮,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信息科技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口岸局、教育局、財政局、

          各鄉(鎮)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及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2.2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總指揮職責: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Ⅰ級應急響應。

          副總指揮職責: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升級三級(黃色)預警,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或經總指揮授權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Ⅰ級應急響應;其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分管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等級落實有關應急響應措施。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負責預警報批工作。三級(黃色)預警的發布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二級(橙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升級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一級(紅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二級(橙色)預警的升級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各級預警的解除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

          負責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預警批準后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負責提供預警發布通告和配合宣傳。預警批準后及時為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提供預警通告,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依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分預案或執行方案。

          生態環境局:承擔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狀況;與氣象部門會商對未來幾日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研判,預判預警等級,向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開展環境執法巡查、檢查;重點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中的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情況;會同各鄉(鎮)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應急管理局: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

          氣象局:負責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城市霧霾天氣預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生態環境部門共同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警信息。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

          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會同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明確應急響應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停產啟動條件,組織水泥行業實施錯峰生產,供暖期實施停產;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負責督導工業企業制定、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梯次限產、停產。

          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政府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和推進秸稈清理離田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監督重點供熱單位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監督檢查供熱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供熱。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頻次;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違規露天燃燒,禁止露天燒烤和瀝青熔化作業;監督殘土、垃圾運輸車輛進行覆蓋作業。

          衛生健康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導致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與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

          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實行區域限行;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交通運輸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停運尾氣超標公交車。

          商務和口岸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銷售的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查禁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小學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落實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急響應措施,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小學大氣污染防治知識。

          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資金保障。

          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監督。

          各鄉(鎮)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和推進清理秸稈離田工作。

          專家組職責: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監測與預警

          3.1空氣質量監測與預報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研判預報機制,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狀況,遇重污染天氣時每日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增加會商研判預報頻次。生態環境局或其授權的監控機構統一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并不斷拓展信息發布渠道,便于公眾及時知曉。

          3.2預警分級標準

          按照《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有關規定,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0以上為空氣質量重污染,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我市重污染天氣劃分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三級(黃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和一級(紅色)預警。

          3.2.1三級(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小時均值達到500將持續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連續兩日6時至20時AQI均值大于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2二級(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小時均值達到500將持續16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3一級(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大于200將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大于3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3預警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預警的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信息。

          3.3.1預警發布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2)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3)當監測AQI達到嚴重污染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4)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5)根據污染嚴重程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提高1個預警級別批準或報請發布預警信息;

          (6)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根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發布預警;

          (7)收到省市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預警啟動信息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3.3.2預警升級或降級

          預警升級或預警降級信息發布后,當預測或監測環境空氣質量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升級、降級審批程序報請批準預警升級或降級,批準后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升級或降級信息。

          3.3.3預警解除

          (1)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根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分區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預警。

          3.4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未來時段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和地點、AQI指數范圍、首要污染物、空氣質量級別、預警等級等。

          預警獲得批準后,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將預警信息通知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并向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撫遠市政府報告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宣傳和輿論引導。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提供。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1)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三級(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二級(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一級(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4.2響應啟動

          根據AQI預測結果發布預警時,由應急指揮辦公室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本預案設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各有關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發布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由教育部門根據當次預警情況確定。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進行督導檢查。

          4.3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在減少對社會、居民生活影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4.3.1各級響應的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科普知識的宣傳。

          ——建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4.3.2強制性控制措施

          (1)Ⅲ級響應。Ⅲ級響應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蓛炔空{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不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措施。

          ——工業信息科技局監督和檢查污染重點防控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城區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會同生態環境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落實情況;會同各鄉(鎮)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負責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爐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查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廢物的行為。

          ——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0.5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2)Ⅱ級響應。Ⅱ級響應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蓛炔空{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不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措施。

          ——工業信息科技局監督和檢查污染重點防控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殯葬場所除外);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在城區內上路行駛;會同生態環境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企業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落實情況;會同各鄉(鎮)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監督市重點供熱企業,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工作;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市城管執法大隊負責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爐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查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廢物的行為。

          ——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教育局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

          ——衛生健康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3)Ⅰ級響應。Ⅰ級響應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蓛炔空{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不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措施。

          ——工業信息科技局監督和檢查污染重點防控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落實減排措施情況。

          ——公安局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殯葬場所除外);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會同生態環境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企業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落實情況;會同各鄉(鎮)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供熱管理部門指導監督重點供熱企業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督導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等施工單位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市城管執法大隊負責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組織開展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爐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嚴肅查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廢物。

          ——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早晨提前1小時發車,夜間延長1小時收車。

          ——市委宣傳部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教育局組織實施幼兒園和學校停止組織戶外活動、減少上學時間或者放假。

          ——衛生健康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各級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實行錯峰下班制度,下午16時30分下班。

          4.4信息公開

          委宣傳部應及時組織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預警、升級、降級、解除信息;生態環境局向社會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市氣象局向社會及時公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

          4.5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反饋與監督

          應急響應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應于每日15時前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遇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報告。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于當日15時前,將預警期間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未來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的企事業部門或單位,應于當日15時前書面報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

          應急預警期間,舉報受理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群眾舉報。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進行嚴厲查處。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的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反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督查組要予以通報、曝光,并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4.6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可以終止響應措施。

          預警解除后,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繼續跟蹤會商預報。應急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應于應急終止次日11時前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應急處理情況。

          4.7總結評估

          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當次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研判情況、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預警效果以及應急預案的完備性、科學性、實用性等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總結應對經驗,查找分析問題,持續改進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修訂工作。

          5.保障措施

          5.1人力資源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環境應急監測和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提供醫護應急人員保障。

          5.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與市氣象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

          5.3應急能力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檢驗各有關成員單位臨場組織召集人、隊伍調動、應急處置等應急能力,并根據演練結果組織專家組對應急措施效果、應急程序響應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演練評估報告,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予以改進,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人員教育和培訓。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辦公電話、電子信箱和政府安可系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

          5.5經費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提供資金保障。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5.6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附  則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

          本預案所稱AQI指數(空氣質量指數),是指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為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AQI日均值數據。

          本預案所稱沙塵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

          本預案由撫遠市人民政府印發,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撫政辦發[2018]4號《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預案體系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應急領導機構及職責

          2.2成員單位職責

          2.3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3.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和風險分析

          3.2預警分級及發布

          4.應急響應

          4.1Ⅰ級響應

          4.2Ⅱ級響應

          4.3Ⅲ級響應

          4.4Ⅳ級響應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程序

          5.2信息報告方式與內容

          5.3信息報告方式

          5.4.先期處置

          5.5指揮協調

          5.6力量部署

          5.7信息發布

          5.8應急終止

          6.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6.2事件調查

          6.3善后處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人力資源保障

          7.3救援裝備保障

          7.4資金保障

          7.5物資保障

          7.6醫療衛生保障

          7.7交通運輸保障

          7.8治安保障

          7.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7.10獎勵與責任

          8.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和演練

          8.2預案更新

          8.3預案施行時間

          9.附錄

          名詞解釋

           

          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我市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佳木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p>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

          核與輻射事故、空氣重污染等應對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4預案體系

          撫遠市人民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應急領導指揮機構及職責

          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為撫遠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生態環境局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牽頭組織實施工作。

          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生態環境局、工業信息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口岸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氣象局、海事處、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組成。

          2.2成員單位職責

          (1)生態環境局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協調、調查,開展應急監測,提出處置建議等工作。主要職責包括:①貫徹執行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②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③擬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④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⑤受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傳達上級部門指令;⑥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⑦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2)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組織國網電業局有限公司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3)公安局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確認人員傷亡情況,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負責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負責放射源丟失事故發生后的立案追繳工作。

          (4)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市轄各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慈善捐贈、管理社會捐贈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5)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6)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輿論引導、污染防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7)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做好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污染物的擴散,確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與污水處理等安全正常運行。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園林、綠化等造成損害的調查和評估;協助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生活固體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8)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經營性港口碼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防止引發次生突發環境污染;提供運輸工具及運輸物品的相關情況;參與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提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救援中相關的交通運輸服務。

          (9)水務局負責協助做好涉及地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調查處理和評估。協助開展應急監測工作,提出相應對策;提供水利、水文等相關信息資料;協調實施河流的調水、配水等水環境污染水利控制措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10)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涉及農田、漁業水域、野生水生生物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1)衛生健康局負責調配醫護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等開展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眾和工作人員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開通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確保事件受傷害人員得到及時救治;負責放射性污染事件涉及的群眾和工作人員的體檢工作。

          (12)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13)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防控受到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造成中毒。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有關的應急處置工作,防止引發次生突發環境污染。

          (14)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陸生野生動物及林草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15)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6)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測繪資料,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測繪。

          (17)商務和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供應。

          (18)海事處負責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船舶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提供涉事船舶及運輸物品相關情況。

          (19)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滅火救援工作;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協助現場級別最高的領導進行現場指揮;參與制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污染控制方案;配合專業人員對事故現場處置人員、車輛、器材進行洗消;在火災撲救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滅火用水造成次生環境污染。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3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3.1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局組織成立工作組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2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鄉(鎮)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

          (2)醫療救援組

          由衛生健康局、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鄉(鎮)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應急管理局、工業信息科技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事件涉地鄉(鎮)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鄉(鎮)政府等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5)專家咨詢組

          由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第三方組成專家咨詢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和風險分析

          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生態環境局。

          3.2預警分級及發布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發布

          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黃色預警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由撫遠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撫遠市人民政府立即向佳木斯市政府和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報告。

          (2)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立即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3)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請求支援。

          (4)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撫遠市人民政府在佳木斯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撫遠市人民政府立即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和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報告。

          (2)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立即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3)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佳木斯市政府請示上級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佳木斯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撫遠市人民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撫遠市人民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可能涉及跨流域、跨區域的,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撫遠市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撫遠市人民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和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生態環境局根據事發地鄉(鎮)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和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程序

          生態環境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及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和撫遠市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或者跨國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5.2信息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生事件后起1小時內書面上報,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按規定進行電話報告,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4先期處置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和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5.5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5.6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需要其他縣(市)、區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撫遠市政府報請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經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批準后,救援力量由佳木斯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一調動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5.7信息發布

          Ⅰ級事件信息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Ⅱ級事件信息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Ⅲ級事件信息由佳木斯市政府負責發布。

          Ⅳ級事件信息由撫遠市政府負責發布。

          5.8應急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7.2人力資源保障

          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7.3救援裝備保障

          生態環境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7.4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市財政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5物資保障

          應急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7.6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向市政府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進入緊急衛生應急待命狀態的建議,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事件現場衛生應急處置及后續醫療救治、衛生監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的準備。

          7.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7.8治安保障

          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處置的治安維護工作。

          7.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10獎勵與責任

          7.10.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10.2責任追究

          對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和演練

          8.1.1宣傳

          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8.1.2培訓

          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1.3演練

          生態環境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8.2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在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撫政辦發[2018]43號《撫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9.附錄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附錄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Ⅰ級響應: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Ⅱ級響應: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響應: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響應: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圖片解讀:關于《撫遠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撫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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