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位:市民政局
主 題:婚姻登記和殯葬服務改革解讀
嘉 賓: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股股長張朝民
主 持 人:賁麗茹
時 間:2019-08-29 14:30
文字實錄
主持人:
各位網友,大家好!這里是撫遠市政府網站政務訪談。今天,我們請來了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股股長張朝民,跟大家聊一聊婚姻登記、等熱點問題。歡迎您,張股長。
嘉賓:
大家好。
主持人:
張股長,我們先來說一說婚姻登記,請您給大家介紹一下,應該去哪里登記,登記都需要哪些材料?
嘉賓:
結婚登記可以到任意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帶著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3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辦理。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雙方自愿結婚。
主持人:
那離婚登記又該如何辦理呢?
嘉賓:
離婚登記要求男女雙方的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的,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現在自愿離婚;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對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當事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與身份證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結婚證書、2張二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到任意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
主持人:
丟失的結婚證可以補領嗎,應當如何補領?
嘉賓:
男女雙方在中國內地(含中國駐外使領館)已經辦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的,因婚姻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補領婚姻證。當事人可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結婚證(損毀或不一致提供)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身份證過期 、損毀 、遺失的,請先到公安部門補領新的身份證或是臨時身份證。
主持人: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
嘉賓:
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主持人:
張股長,現在辦理房屋過戶、銀行貸款等業務,需要出具單身證明或者結婚證明,專業的叫法是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嗎?
嘉賓:
根據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部分涉外領域需要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目前,涉外領域需要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國家有: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是民政部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下出臺的。所以,當事人可以對要求其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部門做此說明,采取公證等方式證明其婚姻狀況。
主持人:
各位網友,今天的訪談就到這里,再次感謝您,張股長。
嘉賓: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