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生態環境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處置程序,切實明確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工作職責,保障高效、有序應對生態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撫遠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按照“積極預防、快速反應、正確應對、及時處置”的工作思路,及時組織修訂了《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結合堅持以人為本與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加強預警與提前響應、部門聯動與社會參與的原則,有效保障公眾健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需要修訂完善《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二、主要法規、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研判過程
《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做好我市生態環境工作的重要保障。撫遠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高度重視《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依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立足我市生態環境工作實際需要,由主管副市長任總指揮,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撫遠市直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撫遠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組建了起草專班,認真組織開展《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為保證《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操作性,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審核,向市直23個相關部門單位征求了意見。生態環境局法規部門對《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最后提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領導同志審核通過。
四、《撫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根據AQI預測結果發布預警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本預案設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各有關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發布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由教育部門根據當次預警情況確定。
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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